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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一钢铁公司偷排废气重大污染案,在镇江宣判

更新时间:2019-12-27   点击:2960次

 丹阳一钢铁公司偷排废气重大污染案,在镇江宣判

 
12月26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被告单位镇江丹阳某钢铁公司及该公司卓某某、李某某等五名被告人,通过修改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校准长值截距和斜率的方法,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重点被监测污染源企业“露马脚”遭曝光
众所周知,钢铁企业属于重点污染源企业,是部门监管的重点企业。涉案的镇江丹阳某钢铁公司,2013年就被确定为镇江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2014年,又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废气)。期间,该公司按规定安装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主管部门联网,部门核定该公司二氧化硫排放值为180 mg/m³。
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组在对被告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篡改监测数据行为,立即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
院方介绍,接到整改通知后,被告人卓某某、李某某、曹某某、张某某等人无视督查要求,继续指使工人篡改数据。其中,监测系统维护人员被告人吴某某发现篡改监测数据情况十分严重,因为害怕对进入管理员界面的密码进行了更改。但在被告人张某某的要求下,又将密码提供给被告人曹某某,并在日常巡检、维护、维修记录上,帮助隐瞒篡改监测数据的事实。
随后,在督察组“回头看”进驻江苏期间,群众举报该公司涉嫌违法排污。督导组与记者前往调查,发现该企业二氧化硫实时排放数据涉嫌严重造假。
此后,该事件在《新闻直播间》播出。至此,该公司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被直接曝光。
为逃避环境监管对监测设备“动手脚”
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开始,该公司就通过修改在线监测系统校准值和斜率的方法,实施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环境监管的违法行为。为降低成本,该公司2016年下半年购进大量高含硫量铁精粉,致使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更加加剧。
该公司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被告人卓某某授意烧结厂厂长被告人李某某、副厂长被告人曹某某,公司能源部部长被告人张某某等人,通过监测系统维护人员被告人吴某某提供的系统密码和篡改数据方法,指使烧结厂脱硫班工人每天数次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实。
院方介绍,篡改后的二氧化硫排放值为20-40mg/m³,有时甚至为零。但数据分析仪记录原始数据低值为300-400 mg/m³,高值超过1000 mg/m³,排放值远超部门对该公司核定的180 mg/m³的二氧化硫值。
“长时间、大规模”偷排废气严重污染环境
院方介绍,钢铁行业是国家大气环境治理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是钢铁行业主要污染源。二氧化硫极易诱发酸雨,使水质酸化,导致水生态系统变坏,浮游生物死亡,鱼类繁殖受到影响。此外,酸雨还危害森林,破坏土壤,使农作物产量降低,对建筑、石刻等产生腐蚀。与此同时,二氧化硫对人的呼吸、心血管、、消化、免疫及生殖系统均有毒性作用,严重危害人类。
经专业机构鉴定,仅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被告丹阳某钢铁公司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4829.95-6374.43吨,而该公司二氧化硫年排放总许可量为260.66吨。2017年,镇江市排放1吨二氧化硫需缴纳排污费3789元人民币。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理应各司其责,严格依照政策法规要求,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履行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但被告单位及五名被告人因追求企业和个人利益,置国家法律和要求于不顾,大肆实施有组织、有计划的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行为,持续时间长,环境危害后果大,情节特别严重。
破坏环境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被重罚严惩
记者了解到,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发展。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2012年至2017年国家密集出台了280余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内的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划方案等, 2018年国家又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该案件是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大规模偷排废气造成环境重大污染案件,镇江京口法院依照“两高”《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判处被告单位丹阳某钢铁公司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庭审中,法官提醒企业在考虑自身发展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绿水青山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同时警示:“依靠牺牲人类家园环境换取的企业发展,终究是一条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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