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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区别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

更新时间:2020-1-21   点击:2931次

 陕西省汉中市部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性地方法规——《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出台,待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实施。



《条例》立足汉中实际,依据、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并参照其他省市“绿色调度”的规定,以排放单位的能耗、污染物排放和清洁生产水平为标准,对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程度较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区别管控。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任务的行业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允许生产负荷;明确了关于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的处罚。



《条例》包括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63条。


《条例》明确规定,汉中市严格控制污染大气产业的发展,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的项目。《条例》强化了对污染源的监管,规定市、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排污单位承担信息公开的义务,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监测网络联网。此外,《条例》对上位法未明确的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惩处措施力度,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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