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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未达标污水严禁排放

更新时间:2020-2-5   点击:2551次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通知,安排部署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规范污水应急处理、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疫情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机构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应督促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加强对污水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污水排放。

 

  通知提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督促其加强工作,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未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并要求本行政区域内机构、接纳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机构等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通知还要求,加大农村污水处置的监管力度、禁止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防范污水污染饮用水源、加大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做好信息发布共享等。

 

  配套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明确规定,疫情期间,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以及研究机构等产生的污水,应作为传染病机构污水进行管控,强化,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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